English

卖房者有权卖房吗

买房的要注意:
1998-12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如今许多城市居民似乎已经厌倦了都市的喧闹,在近郊买所农家小院过一过悠然自得的田园生活,成为了许多人的梦想。在近郊买房价款相对便宜,然而却有许多其他的问题困扰着买房人。

在海淀区西郊的一所宅院中居住着祖孙三人,张大爷年近八旬,与两个孙子张岭、张松共同生活相依为命。前几年三人共同出资建了北房、东房、西房(共11间)。然而张岭、张松不争气,不务正业,欠了一身的债,二人为了还债私下决定将房屋卖给他人,哥俩找到一个姓刘的哥们儿,对他说:“刘哥,你可要拉咱兄弟一把,现在天天有人找我们要帐,我们实在应付不了了,俗话说,肥水不流外人田,我们家有宅院近200平米,还有11间大瓦房,都是前几年新盖的,周围环境也不错,卖给你我们只要6万元。”刘某为之心动,答应看看再说。刘某来到买房地点,只见朱红油漆的大门,独门独院,房屋高大宽敞,刘某心想,这院子在别处要买怎么也要十二三万,六万元值了。刘某思索片刻,问兄弟二人:“你们能做主吗?”“没问题,我们爷爷已经快八十了,人都糊涂了,他听我们的。”二人干脆地回答。刘某说:“房子我要了,也算我救你们兄弟一次,马上签协议,办理相关手续。”三天后手续办妥,刘某把钱给了张岭、张松。过了几天,刘某带着装修队来到已买下的宅院,准备装修房屋。正赶上张大爷出门,张大爷看见刘某领着一群陌生人来到家里可急了,他大声说:“你们来这儿干什么,这是我家,赶快出去。”刘某说:“这宅院及院里的房子我已经买下了,您不知道?”张大爷恍然大悟:“这两个不争气的小子,不务正业,欠了外债不说,还把家里的房子宅院都卖了,这不行,买房协议未经我同意,我也没签字,不算数。”刘某说:“协议已经签订了,这房子就是我的了,现在没地儿住,可以先别搬,待找到房子再走也行。”于是,刘某就开始往屋里搬东西。张大爷无奈,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此所宅院及房屋的产权归张大爷,张岭、张松三人共有,作为房屋共有人之一的张大爷并未在买卖协议书上签字,亦未表示对房屋买卖行为予以认可,故张岭、张松背着张大爷擅自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。对此法院判令张岭、张松返还刘某六万元,刘某将房屋腾退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